(吉隆坡16日讯)吉隆坡高庭宣布“和解判决”(consent judgment),大马7-Eleven控股(SEM,5250,主板贸服股)旗下便利商店可在34个蚬壳油站持续营运至2016年6月。
自2012年3月开始,公司与大马蚬壳贸易私人有限公司出现租赁纠纷。
大马7-Eleven控股起诉大马蚬壳贸易,因质疑租赁协议是否有效和有约束力。
今日,大马7-Eleven控股发文告表示,双方在无需承担责任的情况下,已达到和解。
公司能够持续以目前的租金持续租用34个蚬壳油站,但必须从2015年7月开始把租用的地点逐步交还给大马蚬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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