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18日讯)大马交易所发出公众咨询文件,建议进一步加强创业板上市资格,并开放部分保荐人(Sponsor)和发起人(Promoter)条例,包括解除创业板发起人延缓脱售的限制,借此提高创业板的竞争力和吸引力。
马交所在文告中指出,改善创业板上市条例,是为了提供更透明化、且拥有明晰上市资格的架构,同时,确保创业板作为上市和投资平台的魅力和竞争实力。
在上市标准改善方面,马交所在咨询文件中,更明确指出上市条件,以及保荐人需进行的适宜性评估。
同时,该所推介新的首次公开募股(IPO)前咨询程序,允许申请公司在初期寻求上市标准的指引。
解除发起人缓售限制
此外,新架构也要求申请公司,提供独立市场研究报告。
为提高创业板在上市和投资的吸引力,马交所解除合格发起人的延缓脱售(moratorium)条规,对于符合上市主板资格的创业板上市公司,发起人的延缓脱售期也获缩短。
符合主板上市条例的公司,可豁免于上市后的保荐人规定,并取消公共文件必须经由保荐人批准的条例,且允许不经过马交所批准及可更换保荐人。
在创业板公司发出特定通告(Circular)前,必须要交由马交所预先审查,以确保品质且符合条例。
12月22日截止
马交所也建议增加合格咨询商的数量,让上市公司在委任独立顾问评估企业建议书时有更多选择。
投资大众、相关从业员和市场参与者,皆可针对此咨询文件,在12月22日前提出意见予马交所。
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