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吉隆坡8日讯)著名土著企业家丹斯里哈林沙艾就14年前脱售玲珑(Renong)股权的诉讼案,提出上诉,但遭联邦法庭驳回。
联邦法院五司于周二,以哈林沙艾没有符合1964司法法院法令下第96项的要求,因而驳回他的上诉许可。
虽然哈林沙艾循法律途径解决案件,但五司认为此案已结,勒令哈林沙艾必须赔偿国库控股和前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,各2万令吉。
他曾向吉隆坡上诉庭和高庭提出上诉申请,不过高庭以已超过规定时限为由,撤销申请。上诉庭则以认同高庭结论,驳回申请。
哈林沙艾于2001年持有玲珑的16%股权,使成为单一大股东,而当时玲珑在马友乃德(United Engineers)持显著股权。
他指控,诺莫哈末在2002年11月受委为国库董事后,诱使哈林沙艾退出玲珑及马友乃德。
他也坚称,当年售股后,仅拿回1亿6500万令吉,故向国库控股、将诺莫哈末和政府追讨18亿令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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